老闆躊躇一陣,最後看看錢,一拍大腿:
「行!反正也不是什麼秘密,都是些陳芝麻爛穀子的事。」
本來我就吃不了多少,就讓老闆拿了兩個冷盤,主要還是聊天。
說之前,老闆還問我跟金氏是什麼關係。
我就說沒關係,就是有個工程想跟金氏合作,不過還在考察。
老闆一聽,那腦袋搖得跟撥浪鼓似的。
「你跟誰合作都別找金氏,那幫王八犢子,不出事行,出了事,什麼事都是你的責任。
而且樓蓋好了,你都不知道能賣出多少,很多房子,金氏都是用來送人的。」
「送給誰?」
老闆看看門外,腦袋伸到我跟前:
「除了主管的人,還有那個金燕的相好。」
卧槽?金燕還好這口?
這是個突破口。
「那你們當初寫合同的時候沒杜絕這一點?」
「合同?你覺得你跟金氏合作,合同有用?當年也是我倒黴,工地摔死了人。
明明安全設備是他們負責的,結果人死了,全賴在我這邊。
要不是因為這個,我也不至於住這地方。」
「那你沒去告他們?」
老闆「嘁」了一聲:「有用?金燕開車撞殘了個人,倒是告了,結果第二天,那人的媽就出事了,你說吧!怎麼告?」
這樣的事,那老闆說得很詳細,什麼人,什麼時候事,叫什麼名字,袁寶的資料上根本沒有。
看來這些都讓金燕利用手段掩蓋了。
「他們金氏為什麼那麼有錢?什麼賺錢他們就去幹什麼,你不合作,他們有的是招兒整你。」
那老闆還有事沒說完,突然有人喊道:「西區著火了。」
我們一聽,一起跑出去,我看那位置心裡就咯噔一下。
「老闆!我下次再來找你說。」
我說完就跑,等我跑回去一看,我的房子、車子,都著了。
旺財!我衝到車跟前,可惜火太大,根本靠不了邊兒。
瑪德!是我大意了,以為讓鹿纖凝給金燕報信能讓他們忌憚,沒想到他們做這麼絕。
「旺財!旺財!」
我覺得心裡堵得慌,旺財可別出事啊!
「汪!」旁邊突然傳來旺財的聲音,我轉頭一看,就在不遠,旺財站在那裡,腳下還有一個人。
「旺財!」我跑過去,抱住旺財,好像它是真的狗。
這個人是誰?
旺財腳下那個,旁邊還有汽油桶。
「他是放火的?」
我趕緊拿開手機查看旺財的實時錄像,隻要旺財動,這錄像功能就會開啟。
果然,旺財衝出來的時候,那人正往車子上倒汽油。
房子是先著的,也是車子距離房子太近,旺財追出去的時候,房子的火引燃了車子。
消防車的聲音由遠而近,我拿起電話報警。
最後我和旺財都被帶到了警局。
我把視頻拷貝了一份給警察,警察就讓我在審訊室等著。
時間不長,兩個警察就來了。
「你這個是什麼東西。」
警察問的是我旁邊的旺財。
「機器狗!」
「你怎麼有這玩意兒?」
什麼意思?他不關心誰點了我房子,而去問狗?
「警察叔叔!現在有人要燒死我,你們問機器狗是什麼意思?」
「啪!」旁邊的警察一拍桌子:「讓你說什麼就說什麼。」
這個態度……「機器狗是第四局的,你們想問,我讓第四局的局長來跟你們說。」
警察登時一滯,語氣立馬好了點兒:「第四局跟你什麼關係?」
「怎麼?我要是跟第四局有關係,你們就能幫我查誰要放火了?」
「注意你的態度。」
「我什麼態度?我家和車被燒了,我還什麼態度?」
我看出來了,想指著他們查清案子就白費。
這事多半是金家乾的,隻要金家打聲招呼,誰能給我做主?
[放大器!打電話給方局長!]我一個念頭,腦電波放大器悄悄啟動,電話就撥了出去。
可憐這兩個警察還不知道。
「鄭陽!出什麼事了?」放大器通過耳骨傳來第四局局長方誌友的聲音。
不過我沒跟他說話。
警察:「拿出你跟第四局有關係的憑證。」
「沒有!」
我這麼一說,兩個警察相互看看:
「現在我們懷疑你非法擁有危險機器,把你身上的東西都交出來。這機器狗我們要扣留!」
說來說去,就是想把旺財扣下吧?
「我說了,狗是第四局的,你想扣留,找第四局去。」
「啪!」警察又拍桌子:「剛才抓到的人要控告你指揮危險機械傷人,把你身上的東西交出來。」
我伸手就把槍掏了出來,「啪」一聲摔在桌子上。
兩個警察嚇了一跳。
要不是他們沒帶槍,保證會掏槍。
「你還有槍?」
我把持槍證也掏了出來:「看清楚了,第四局核發的持槍證。」
這可能已經超出他們的職權範圍了,一個警察出去,另一個警察拿起槍看看。
「鄭陽是吧?我勸你還是老實交代。」
「你想讓我交代什麼?」
「你是怎麼指揮這狗傷人的。那個人脊柱都踩骨折了,沒死就不錯了,你這是大罪。」
看到第四局的持槍證還敢這麼說?
我看看四周,倒是有個執法記錄儀,可惜燈是滅的,剛才還亮著。
「我也勸你想好了再審我,別到時這身警服穿不上。」
「你!我看你就是個慣犯,嘴硬對你沒好處。」
警察說著站了起來,我一個念頭,旺財也站了起來。
警察又嚇了一跳:「它怎麼回事?」
「這是第四局為了保護我給我配的,你要是想對我怎麼樣,它不會答應。」
「你!」
警察站在那裡眼珠子轉了轉,掏出電話就出了審訊室。
我又是一個念頭,蝰蛇從我手腕上下來,快速追著那警察去了外面。
方誌友又說道:「鄭陽!你別著急,你在哪兒?我讓人去找你。」
「嗯!我在申城老城區附近的分局。」
我說完,耳邊傳來那警察的聲音:
「喂!金總!這小子有點紮手啊!他跟第四局有關係……隻要扣押那狗就行是吧?好好!」
警察打完電話就往回走,蝰蛇先一步回到我手腕上。
「鄭陽!你說這狗是第四局的,現在你也沒證據是吧?還有這槍和持槍證,我們也得核實真假。
而且這是縱火案還是故意傷人案,我們也得調查。
這樣好了,你先回去等消息。不許離開申城,我們隨時找你。」
這是金燕給他們下命令了吧?按他說的,我也算犯罪嫌疑人,就這麼放了?
我沒槍沒狗,金燕就以為能收拾了我是吧?
「行啊?那你們不送送我?我車都燒了。」
「廢什麼話?自己回去!」
「走就走!」我說著站起身,
慢慢悠悠地往外走。
金燕讓警察放了我,她肯定派人在警局外面堵我。
我要等第四局的人過來。
可那警察就在後面跟著:「快點!」
瑪德!我要看看他們敢不敢在警局門口動手。
我走出警局大門,接著就站在門口。
奇怪,警察並沒趕我走。
很快,一輛計程車停在我面前:「小阿弟!打車走嗎?」